1、注册登陆:招标投标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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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布工具:全国招标公告公示标准发布工具(湖南版)客户端下载
3、使用指南:发布工具操作手册客户端使用手册下载
4、上传招标备案文件: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备案文件(可以是各级各行业监督部门的备案表、签章文件、电子备案文件)。前往
5、扫码签章APP:手机扫码下载
7、发布流程如下
申请发布招标公告
1. 加盖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公章的公告文本及公告电子文本。
2.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文件备案手续(备案手续可以是各级各行业监督部门的备案表、文件、签章等形式)。
3. 公告电子文本通过自助发布上传;公告文本及备案材料可通过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电子邮件主题需标明公告名称)。
4. 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通过系统对应的招标公告自助发布; 信息发布者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发布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00—11:30,14:30—16:00为信息发布受理时间。周末及法定小长假前一工作日的下午和法定长假前一工作日为系统维护时间,不受理信息发布申请
提供招标证明材料
1. 招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招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 实行委托招标的,应提供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证明、委托代理协议或授权。
3.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应提供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招标事项核准文件;或其它审批文件。
4. 招标文件依法需要备案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备案文件。
5.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有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签名及公章。
6. 其他需要审查的文件。上述文件可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传真号:0731-5990939)。
7. 公告发布和受理时间。
8. 8: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
审查及期限
注意 : 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公告法定期限及项目进度要求提前递交申请材料,因4个工作日审查期限或申请材料不合格而导致的公告日期延迟,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自行负责。
审查不合格的,要求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对招标公告进行修改或补充材料,审查期限重新计算;不符合招标条件的不予发布
公告发布
1. 审查机构在收齐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发布.
2. 根据湘发改法规〔2015〕617号第4条规定,公告发布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1:30,14:30—16:00为信息发布受理时间 。 周末及法定小长假前一工作日的下午和法定长假前一工作日为系统维护时间,不受理信息发布申请.
公告修改
1. 对已公布的招标公告内容需要调整的,应以补充公告的形式予以修改,原招标公告内容不得变动。
2. 补充公告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注意: 如需要查看每个步骤详细信息 , 可以将鼠标悬浮每个步骤上 , 会有相应的提示.